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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商家已经被处罚了,非常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近日,灵山县平南镇的消费者蒙先生感激地说,调解当天就已收到了涉诉商家赔偿的870元,商家的违法行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今年8月7日,蒙先生在灵山县某五金销售店花费 290 元购买了一桶 18L 的“美孚”润滑油。回到家后,蒙先生通过扫描所购“美孚”润滑油桶身的防伪码查询,但未显示出任何信息,其认为正品应该可以溯源。在向美孚官方客服求证后,蒙先生认定自己买到了假货,随即便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并赔偿。协商未果后,蒙先生遂投诉至12345投诉举报平台。
8月9日,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员开展现场调查。在涉诉五金销售店经营场所内,平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发现有5 桶待售的“美孚”润滑油。执法人员现场通过“Mobil 美孚正品识别综合平台”进行查询,结果发现上述5桶润滑油在平台上均未显示有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包装规格等商品信息。
根据调查情况,当天平南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向双方当事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投诉人与涉诉的五金销售店达成退赔协议,按照“假一赔三”由涉诉五金销售店向被投诉人蒙先生赔偿了870元,至此该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对于涉诉商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并于近期正式作了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