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简介

INTRODUCTION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广西消委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社会组织,于1985年6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2007年4月5日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由广西消费者协会更名为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广西消委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广西消委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委员会。委员由自治区大人、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以及各市消委会协商推举产生。全委会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履行职权。广西消委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现有部门办公室、投诉部、消费指导部、组织宣传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消委会履行以下八项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