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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购买我的供水材料、使用我的供水服务,否则不给供水。谁这么霸道?原来是广西永福县供水公司。近日,广西市场监管局就永福县供水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1万余元。
经查,永福县供水公司于2017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其在永福县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供水服务时通过设置报装流程、签订施工合同等方式,对申请用水的客户提出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职业技能资格证、施工材料必须有检测机构证明等不合理条件,限定用户只能选择由其负责供水施工、购买其提供的供水材料,否则不予开通用水。该行为违反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该行为排除和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交易相对人的利益。
鉴于在开展调查期间永福县供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存在的问题据实说明,在执法人员多次教育后对违法行为有深刻认识,事后积极整改,规范了用户自来水的安装申报流程,归还自来水用户供水设施自行安装的自由选择权,且主动消除先前违法行为的消极影响。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的规定,依法责令永福县供水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合计312010.65元。
广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持续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重点加强公用事业、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坚决维护国内统一大市场,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