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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ON
近日,柳州市消委会收到一面消费者小冯送来的锦旗。“消费环境后盾 投诉维权先锋”一面锦旗,短短一行的感谢,承载了消费者对市消委会工作的认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中,难免踩“坑”上当,面对霸王条款侵害权益,消费者小冯选择相信消委会,敢于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
2022年3月31日,小冯的母亲莫女士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看房,产生购房置业的想法。售楼部置业顾问李某接待,莫女士告诉李某,小冯是购房人,未满18岁,在自家店工作有稳定收入,要贷款方式购买房子,通过微信把小冯身份证发李某。李某说房开公司与银行合作关系,可以贷款的方式购房和帮办理贷款手续(微信记录)。得到肯定承诺,莫女士先后缴纳购房定金2万元及6万元首付款,并把贷款所需材料交给李某。8月31日,李某通知小冯,银行审核不通过,无法办理贷款方式购房手续,要求全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否则按违约处理不退定金2万元。
李某从未提及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要求全款方式购买房的条款,小冯明白踩中房开公司的“坑”,于是到柳州市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忙要回2万元定金和6万元首付款。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和律师团志愿者多次电话沟通及到房开公司办公点宣讲《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条款、利害关系,因房开公司明确拒绝调解,市消委会做出终止调解。并建议小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市消委会将继续支持小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需要法律咨询和相关资料证明等,柳州市消委会可以提供帮助。最终等来的是消费者小冯来到柳州市消委会告知她的民事诉讼案打赢了,维权成功!小冯说:本来我已经放弃维护自身权益,全靠你们的指点和帮助,没有消委会的支持和鼓励,维权之路我可能也走不下去,十分感谢柳州市消委会。
柳州市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认真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认真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签约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署的合同条款,弄明白条款的法律意义;还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这样在非因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贷款不成出现纠纷时就能避免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