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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电动自行车纠纷,商家全额向消费者退回购车费用。
今年3月,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孩子属于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未经父母允许的情况下,用压岁钱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价格为2970元。父母得知后让其将车退货退款,但商家不同意,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退款事宜。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开展调查了解,被投诉商家承认在向购买者销售电动自行车时,未查验其是否成年的事实,但其辩称在网络上无法辨别其是否成年。执法人员向商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调解人员明确指出,购买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符。所以在家长不追认的情况下,其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是无效的,商家应予退货退款。
经调解,被投诉商家同意家长的诉求,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退还投诉人2970元购车费用,投诉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