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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ON
“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为凑整数多收价款的行为,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此举在法律上属于被禁止行为。日前,河池市宜州区一书店因未经消费者同意实施了“反向抹零”,被宜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据悉,这也是河池市开出的首张“反向抹零”罚单。
5月16日,宜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分别于4月22日、4月28日在宜州区某书店购物后使用微信付款,票据应收金额为100.22元和190.44元,书店实际向其收取100.30元和190.50元。接诉后该局立即对书店开展现场核查,发现书店收银台收费系统设置的计费方式为直接抹零,确实采用“反向抹零”的方式分别多收了消费者8分钱、6分钱。经过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认定上述书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责令书店退还多收价款0.14元,及时修正收银系统,并处罚款1500元。
“商家‘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以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交易权。在消费者不知情、不同意的前提下,‘反向抹零’无论抹多还是抹少,都悄悄地掏了消费者的腰包,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该局负责人说。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据实收取每一笔交易费用,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未经消费者同意反向抹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如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涉嫌价格欺诈,将最高处50万元罚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