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TECTION

钦州市灵山县一商家以普通食品冒充绿色食品被处罚

来源: 林春倩 浏览: 501 发表时间: 2023-07-25 17:48:13

 钦州市灵山县一网店店主以普通食品冒充绿色食品销售,因违反我国食品和网络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前,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一家网店名为“广西灵山某某小吃店”的店铺购买了标称“绿色食品”的“红豆灰水粽”,收货后发现该粽子并没有取得绿色食品认证,该粽子就是普通食品。

接到举报后,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涉事的线下食品店进行调查核实。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执法人员并未发现有消费者提及的食品“红豆灰水粽”,也未发现印制有“绿色食品”相关字样的标签纸,该店内待售的其他口味灰水粽的外包装标签上,也未标注有“绿色食品”字样、绿色食品标志等相关信息。

执法人员登录涉事网店“广西灵山某某小吃店”,发现涉事食品“红豆灰水粽”产品页面上标注有“绿色食品”文字。该食品店经营者承认是其所为。

“我以为粽子材料是从农户家采购回来做成的就是绿色食品,所以我才叫人在产品图片上设计了绿色食品几个字。”食品店负责人交代,标示有“绿色食品”字样的广告图片系其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委托他人设计后自主上传。执法人员查看朱某某的销售记录,核算出其违法所得为800余元。

据悉,朱某某曾在2022年因在其网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开口笑”标签上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曾被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处罚。

此次朱某某在网络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在网络上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绿色食品标志为授权取得,有特定图形。消费者在购买绿色食品时,请认准绿色食品标志。若购买到虚假“绿色食品”的产品,可致电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