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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经营者对燃气器具质量安全承担审查责任

来源: 何正君 浏览: 481 发表时间: 2023-09-07 16:10:32

9月7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1号网络经营合规提示,提醒从事互联网销售燃气器具和燃气用钢瓶的经营者,严格履行对所销售的燃气器具质量安全审查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在网站(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主动与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知悉燃气器具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销售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要求。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不销售伪劣家用燃气器具产品、未经CCC认证/假冒CCC认证产品,不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产品,销售的燃气器具应有熄火保护装置,所销售燃气器具及配件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质量安全的要求。

网售家用燃气灶、商用猛火灶、燃气热水器等强制认证产品,应在产品介绍页面公示产品CCC证书编号、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燃气额定压力、额定热负荷、制造商名称、生产编号或日期、执行标准名称和代号等完整内容;网售其他燃气器具应在产品介绍页面公示制造商名称、生产编号或日期、执行标准名称和代号等完整内容。

网售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产品页面公示产品功能,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有报警输出接口及执行部件,配备防爆声光报警灯和显示浓度功能。网售或附赠的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产品应在网页页面通过文字或图片展示产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或缩写、产品标准号、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等完整内容。互联网销售、安装燃气器具及配件,应按规定保存进货、销货等记录材料,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网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在产品页面公示产品标识,具有以下内容: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气流动方向;带有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的调压器标志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超压切断”或“低压切断”或“过流切断”字样,其中带有“超压切断”装置的还应有额定切断压力;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在明显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禁止家用”字样;禁止销售有调节功能的调压器。

网售燃气用钢瓶(含二手钢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并在网页页面展示。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鼓励经营者在网站(网店)首页向消费者宣传使用合格燃气器具及配件的重要性,以及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产品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