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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屋市场监督管理所接收到钦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工单,投诉人韦先生称,其家人于2023年9月19日在陆屋镇某信息咨询服务部交了5200元报名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但该服务部未在约定的时限安排相关课程培训并组织考试,且不予退款。
接到工单后,陆屋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被投诉的陆屋镇某信息咨询服务部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服务部办理有营业执照,主要办理机动车驾照考试等业务,其对外张贴有“快速学车,所有科目培训包考过关,C1小车35天拿证”字样的宣传信息。执法人员要求该服务部提供经营者相关身份证信息、收费凭证等。通过询问该服务部员工及投诉人韦先生,核实到韦先生的家人确实有在该服务部缴费了5200元报名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至2023年12月12日韦先生投诉时,该服务部只安排韦先生的家人学习了科目一的部分课程,未能在约定的35天时限内安排韦先生的家人完成所有科目培训及考试取证。
因该服务部的经营者在外地,只有两名员工在现场,执法人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告知投诉人韦先生,对于韦先生要求退回培训费5200元的诉求,执法人员表明在取得与该服务部经营者联系之后,将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协商退费事宜。
期间执法人员多次协调组织,因被投诉人一直在外地,直至2023年12月21日,才能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陆屋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调解。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释法说理,认真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的相关规定。通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考虑到该服务部已安排韦先生的家人进行过部分科目内容的培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扣除服务费、已培训课时费共1700元,退回投诉人韦先生的家人3500元,至此,该起消费纠纷成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