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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ON
标价1.5元/瓶的饮料,结账时却变成3.5元/瓶,贺州市平桂区消费者谢先生遭遇了这一烦心事。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消费者同意以商家赔偿50元了解此事,并将该赔偿款捐赠给公益组织。
2月7日11时,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管局公会市场监管所通过12315系统接到谢先生的投诉工单,称其2月7日在公会镇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标价1.5元/瓶饮料,结账时超市按3.5元/瓶结算。当谢先生提出异议时,商家却坚持是其没看清楚拿错了饮料,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谢先生为此提出,按照《消法》的规定,要求商家给予三倍补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接到投诉后,公会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谢先生核实情况,并赶到超市现场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组织双方调解。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超市退货退款,并赔偿50元,超市负责人现场向谢先生诚恳致歉,并获得了谢先生的认可和接受。
调解结束后,公会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责令该超市立即针对相应价格标签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谢先生也将50元赔偿款转赠一公益组织,用于该组织开展公益活动。谢先生表示,投诉并不是为了获取赔偿,而是希望商家能切实够提高服务质量,重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