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TECTION
春风如贵客,一到便繁华。进入三月,岭南壮乡春耕忙,各类农资商品进入销售旺季,部分不法商贩意欲从中牟利。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未雨绸缪,重拳出击,守护农资消费安全,先后查封涉嫌不合格肥料124吨,立案48起,有效净化当地农资消费环境。
“我们从2月下旬就部署了农资市场整治行动。”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雪说,该局抽调14名业务骨干组成化肥专项执法工作组,全力开展“铁拳·桂在真打”保春耕化肥专项检查工作,让不法商贩的“问题农资”尚未流通就被查获。
2月21日,柳城县太平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打来的电话,称太平镇加油站边的出租屋前有外地车牌的大货车在卸肥料,而这种肥料在去年因质量不合格,被柳城县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给予查处。接到消息后,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迅疾抵达现场,对卸货到半的一车肥料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封了全车46吨的复合肥,并委托检验机构前来抽检。
据悉,该案是柳城县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检查第一天查处的第一个案件。随后,各执法工作组轮流到全县12个乡镇开展检查。
在柳城县大浦镇执法人员发现一农资店销售的复合肥料包装袋上标注的“特别添加硼、锌、镁等中微量元素”,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这样标注是不对的。”柳城县沙埔镇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韦香玲告诉农资店主,硼跟锌是微量元素,镁是中量元素,肥料中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单质形式分别标明其含量。并且在复合肥料中,微量元素含量要达到0.02%以上才可以标出,中量元素钙、镁含量要达到1%以上才可以标出,中量元素硫含量要达到2%以上才可以标出。该肥料只标“添加”却没有标“含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执法人员随后依照执法程序制作现场笔录进入案件调查。
据了解,截至目前,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已基本完成对全县12个乡镇的检查,查处重点集中在违反《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强制性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
“共立案48起,查封涉嫌不合格肥料144吨,委托检验机构检验的肥料品种9个。”李雪说,执法检查行动还在持续进行中。另外,为从根本上提升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该局还结合今年的3·15活动,对化肥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既不能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也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侵害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