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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玉林市兴业县一家超市因对散装商品称重结算过程中实施“反向抹零”行为,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违反我国价格法相关禁止性规定,被依法处罚没2.6万元。
“我在这家超市买了不到一斤的土豆,标价1.98元一斤,按理说应该不到1.98元才对,可结账时却被收了2块钱。”日前,消费者梁女士通过12315平台向兴业县市场监管局举报,“我也不差这几分钱,但是现在大家都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该收多少就应该收多少。”
接到投诉后,兴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提取该超市商品销售流水记录发现,该超市在对散装称重商品结算货款过程中,对于末位以分为单位的金额进行“反向抹零”结算,存在每单多收取消费者0.01至0.09元不等金额,属于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兴业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该超市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该局依法对该超市作出罚没款26447.4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玉林市兴业县查处的首例“反向抹零”案。
“个别经营者利用收款‘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看着才多收了几毛几分,但实际上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查办该案件的兴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消费者在遇到“反向抹零、价格刺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