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百货经营部经营不符合标准家用燃气灶具和热水器、服装加工厂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5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铁拳·桂在真打”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的第一批典型案件,涉及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
1.充装不符合要求气瓶,燃气站被责令改正
1月6日,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对罗城百盛燃气供应站充装安全进行检查时,发现气瓶充装区内存放有62个已充满液化石油气的气瓶。
经查,燃气站对上述已充装的气瓶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充装前没有检查,充装后没有记录,也未按要求录入充装平台系统。上述气瓶被查获时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局责令燃气站立即改正,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销售非标燃气灶具,经营部被查处
2022年11月23日,柳州市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中,对融安县同发百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双马”牌家用快速热水器未配备标准排烟管,销售的各品牌家用燃气灶具未配备熄火保护装置,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经查,该经营部于2022年11月19日购进上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5台、各品牌家用燃气灶具共17台,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至案发时已销售了1台“双马”牌热水器,违法所得138元,未出售的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已被执法人员当场扣押。
该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融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问题产品,并罚没3978元。
3.使用未经检验锅炉,北海一公司被处罚
2022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前卫农场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检查时,发现广西建宇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用的特种设备有机热载体锅炉(产品编号:19D155),无法提供使用登记证和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9月获得该锅炉并于同月进行安装后,在未经监督检验的情况下,于当年10月上旬投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锅炉正处于使用状态,用于加工水稳沥青。对此,北海市铁山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4.生产山寨名牌运动服,服装厂被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4日,贵港市平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平南县公安局,对位于该县镇隆镇的奥之健服装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的“阿迪达斯”“耐克”“彪马”等品牌运动服装2万余件,现场还有用于生产的缝纫机、烫衫机等设施设备,标牌、布匹等原料各一批。上述服装经商标权人鉴定,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核查,涉案运动服装货值金额为29万余元。因该服装厂上述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平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5.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南宁一经营部被罚款
南宁市青秀区生发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型号:TDT998Z,生产日期:2022年5月16日,标称生产者名称:南宁市轻旗科技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整车质量、鞍座总长度、后轮上方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合格。
经查,该经营部在未履行查验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材料的情况下,从南宁市轻旗科技有限公司以1870元/辆的价格购进3辆涉案电动自行车,销售价为1999元/辆,案发时已售出1辆问题电动自行车。在收到检验结论后,已主动召回售出的问题电动自行车,并全部退还生产厂家。
该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没6000余元。
6.销售冒牌二锅头,烟酒行被罚没3.2万元
2022年10月27日,百色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在靖西市广汇烟酒茶行经营场所和仓库,查获标识为“红星二锅头酒”566瓶和“北京二锅头酒”1916瓶。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鉴别,上述白酒并非其公司生产或委托生产的白酒。
经查,该烟酒茶行负责人通过微信群联系,分别以68元/件、70元/件的价格购进上述商品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截至案发时,违法经营额为2.5万元,非法获利2000余元。
今年1月23日,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该负责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2400多瓶,罚没3.2万元。
7.生产销售不合格棉胎,桂林一公司被罚没14万元
2022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对桂林西南圆梦床上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成品库中存放有无任何产品标识的白包袋,内装有成品棉胎,以及涉嫌冒用他人厂名的棉胎,当场对上述产品依法查封,并对成品棉胎进行执法抽检。
经检验,抽检的11个样品中,除1个样品外,其余10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棉胎,在产品上冒用他人厂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棉胎产品,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棉胎3100多床,罚没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