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贺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五强化’举措,深入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规范提升行动,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包括跨区域经营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落实食盐专营情况和食盐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经营秩序。今年上半年规范食盐专营秩序成效显著,共对16家涉嫌存在违规经营食盐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立案调查,案值总计12.8万元。
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贺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经营规范提升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动员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从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等,广泛宣传和引导广大食盐经营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全市食盐经营者掌握食盐专营和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上半年共开展现场宣传活动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贺州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执法办案联动机制,采取内部职能部门横向联动,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纵向联动的“双联动”查办模式,优化以往办案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格局,大幅度提高了案件查办效率。食盐安全监管业务部门全面摸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本辖区基本经营情况后,联合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及网消和执法稽查等执法监管部门开展食盐经营使用环节风险排查,扩大风险隐患点排查范围,配合发现并提供食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提高风险隐患问题发现能力,在消除影响食盐质量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方面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上半年全市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核查问题线索40余条,年度线索核查量是上年的10倍,是食盐体制改革以来最多的一年。
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品加工用盐单位、食盐零售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盐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盐包装标签标识、食盐贮存环境、食盐购进渠道和销售行为等情况。督促全市食盐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实行监管前移,降低食盐质量安全风险。
强化打击整治,形成强力震慑。坚持对食盐质量安全从严监管,加大对食盐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无证批发食盐、从非定点食盐批发企业或个人购进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碘含量不符合广西标准、标签标识不规范、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等行为。上半年贺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八步、平桂、钟山等县(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调查问题线索40余条,查证核实涉嫌存在违规经营食盐行为的经营主体共16家,依法立案调查16起,其中涉嫌无证批发食盐案2起、违规购进食盐案14起,案值总计12.8万元。打击整治食盐违法经营行动在食盐市场产生了强力震慑警示效果,有效规范了辖区内食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了食盐市场经营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全力保障辖区食盐质量安全和食盐市场规范有序,推动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市民群众吃到安全盐、放心盐。”贺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